申请行政复议的程序序

查看更多:行政法律


  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,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,可以撤销行政许可:
    (1)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、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
    (2)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
    (3)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;
    (4)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;
    (5)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。
    撤销一项有瑕疵的行政许可,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,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与赔偿。


版权声明:本文内容转载自网络,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。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,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。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。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/违法违规的内容,请联系本站举报,一经查实,本站将立刻删除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