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0年二级建造师《法律法规》易错知识点(第2章第2节)

       2020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已经开始,考生也在紧张的备考之中,考生也在紧张的备考之中,为帮助考生复习备考,好学教育特整理了二级建造师《法律法规》易错知识点,以下是第二章第二节知识点,希望对大家有帮助。

       1.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其他有关部门,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,整改期限更长不超过3个月;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、增项,不能承揽新的工程;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,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。
  2.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施工总承包资质、专业承包资质、施工劳务资质三个序列。
  3.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,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其他有关部门,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,整改期限更长不超过3个月;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、增项,不能承揽新的工程;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,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。
  4.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》规定,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单位或者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工程监理单位的,责令改正,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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