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三方的义务与权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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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随着社会发展,铁路货运成为中国更常见的物流形式之一。这里通过中铁快运网站,我们一起学习一下铁路货物运输合同中三方的义务和权利,让我们一起看看,托运人权利,承运人权利,托运人义务,承运人义务,收货人义务和权利有哪些。

  铁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托运人利用铁路运输货物,与铁路承运人确定有关货物运输权利、义务和经济责任关系的协议。铁道部根据1982年7月1日起实施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》的有关规定,制订了《铁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》。

  根据铁路货物运输合同,托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如进行货物包装、缴付有关证明文件、提供装车备品和加固材料和派押运人等,向承运人交付托运的货物;向承运人交付规定的运输费用。托运人有权要求承运人在指定期限内到站,将货物完整、无损地交给收货人;货物发生货损、货差、承运人多收运输费用或运输违约,托运人有权要求赔偿或退款。

  承运人应承担的义务是将承运的货物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,将货物完好、如期运抵到站交予收货人。承运人有权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运输费用;由于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责任,给铁路或第三者造成财产损失,承运人有权要求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;承运人对托运人无法按期交付托运货物和造成运输阻碍的,有权按章处理。

  收货人的义务是在货物免费暂存期限内将货物搬出车站;缴清托运人未交或少交的一切运输费用,按铁路规定处理其他末尽事宜。因承运人责任发生货损、货差或运输违约,有权要求赔偿和退款。

  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市场经济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企业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竞争的机会,因此,铁路在运输能力允许的情况下,将同省、市经委及各厅、局级主管部门协商拓宽政策的实施。作为铁路运输知识中的更基本的物流知识,我们理应知道铁路货运中三方之间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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