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津教师编制考试条件

遵守宪法和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,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(199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;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等。

  

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

1、遵守宪法和法律;具有良好的品行;

2、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,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下(199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,年龄应在30周岁以下(1988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,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(1983年7月24日以后出生);

3、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;

4、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
5、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。

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得报考:

1、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;

2、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;

3、尚未解除党纪、政纪处分的人员;

4、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;

5、现役军人;

6、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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